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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导图:《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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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8-27
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

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

  

 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,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,现就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  

  一、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(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)购买免税品时,除在机场、火车站、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,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。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,收件人、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,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。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,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。

  

  二、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,可选择返岛提取,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。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、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。

  

 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,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。

  

  海南省相关部门应向海关、税务提供验核岛内居民资格、旅客离岛、购票等相关信息及联网环境。

  

  三、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。

  

  四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)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。

  

财政部

海关总署

税务总局

2021年02月02日



相关文件:


  1. 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0〕31号)
  2. 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0〕32号)
  3. 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)
  4. 《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)
  5. 《财政部 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42号)
  6.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
  7.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的通知(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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